菏泽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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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3- 31 18: 00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菏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ze.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政编码:274000,电话:5310634,电子邮箱:hzszfwz@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务院、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狠抓措施落实, 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省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推进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组织部确定的市级考核事项,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39号),从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开展。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严把审核关,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涉密”。建立依申请公开协查和会商机制,对申请内容复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的,协查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研究答复工作,申请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需要征求意见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格局。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市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大多数市政府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所有县区政府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机关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政府网站外,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共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公报》9期近7万份;共举行市级新闻发布会22次;微平台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的新渠道,目前大多数市政府部门单位都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回应关切”专栏,县区政府网站和多数部门网站也开设了相应栏目,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市长热线开设“走进直播间”栏目,每周两次,每次邀请一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带领相关科室,通过广播进行直播,现场解答百姓提出的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政策和文件进行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或各自的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报纸、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不仅全面公开了机构设置、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会议活动等常规性政府信息,而且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2015年,全市共公开政府信息71943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92条,成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一)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编制了《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了《关于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有关事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53号)。及时承接落实省政府消减的审批事项。消减事项、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进行了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服务指南,让群众方便查询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

二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权力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将编制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2015年3月8日,经市政府审定,印发了《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菏政字〔2015〕11号),公布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389项(含省公布的市县属地管理、省下放的权力事项),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5年3月19日,全市八县一区均已发文公布了县级权力清单事项。

三是落实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2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参加的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并下发了《关于贯彻鲁编[2015]4号文件开展全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菏编[2015]87号)。为确保按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在审核的同时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地节省了工作时间,于7月10日前完成了集中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10日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区政府征求了意见。在做好市级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7月底,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了全市及市级政府预算、财政拨款汇总 “三公经费”预算,市直部门公开了各自的部门预算,各县区也相应公开了政府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预算。

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今年市级将所有部门的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公开范围,并将一般公共支出预算首次细化公开到“项”级,部门将“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出国经费”细化公开到出国批次、人数;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细化公开到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将公务接待费细化到接待批次及人数。在全面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公开了《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的说明,对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印发了《关于在菏泽日报发布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结果信息的通知》(菏财采[2015]2号),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果除在指定网站发布外,必须在菏泽日报上同步公布。以市财政局名义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财采[2015]4号)市级政府采购信息七月份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委托代理协议全部公开,在“七公开”的基础上,又下发补充通知(菏财采[2015]8号)公开专家名单和评标(审)结果,并统一了公告格式,公开招标项目需公开各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情况,包括技术标得分明细、商务标得分明细和汇总得分情况;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项目需公告每个供应商的竞价情况。

五是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今年市级在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公开了《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的说明,对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是扶贫、移民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移民资金、扶贫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各县区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的形式公开了扶贫、移民发放信息。市扶贫办通过菏泽扶贫网发布扶贫政策等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对政策信息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等内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牡丹晚报、齐鲁晚报等公开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2015年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信息、2015年保障性住房抽签分配、市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滨河新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清单、市区申请滨河新城与和谐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市区申请滨河新城与和谐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家庭公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2015年保障性住房已开工项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了《20